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證須公證其良民證之翻譯本
外國人來台灣申請永久居留資格,雖然說是永久居留,但也並未算是台灣的公民。並未享有台灣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但若在台灣連續居留滿7年以上或其配偶、子女在台灣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品行端正且有一定的財產,或是有其他能力足以自立的人,也可進行申請永久居留權。
不過所謂的品行端正,這又該如何證明呢?申請人必須前往原居住國家申請一份文件,叫做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也就是台灣俗稱的良民證。依照各國家的語種以及格式的不同,在拿到台灣使用時,必須請民間的翻譯社進行原本的良民證翻譯成中文譯本。並且請翻譯社將良民證翻譯譯本拿到法院公證處或請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進行文件的公證。
對於良民證的翻譯本,除了英文、日文等語系國外以外,像是韓文、泰文、法文、德文等…其他語種之良民證翻譯譯本,在良民證公證時,皆會在公證文件上蓋上
”本翻譯本文義是否與原文相符,不在認證範圍之內。Whether this translated version is true to the meaning of the attached original or not is not certified by the Notary Public.”等字樣。
畢竟公證人僅對文件做認證,台灣並未要求公證人精通各國語言,所以對於其他語種的良民證翻譯譯本,還是花一點錢請翻譯社代為翻譯。以免在格式上或是內容上有問題,又已花了認證的錢和時間,又得要重新辦理。
富達翻譯社,提供您各國家良民證翻譯,不論您是要將台灣的良民證翻譯成各國語言,亦或是將他國良民證翻譯成中文,並代辦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公證。免除您來回奔波的時間。
若有良民證翻譯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諮詢或可利用線上客服功能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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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F小編
- on 2015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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