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說會文件英文翻譯
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2017年3月7日公告的規定。
我國國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 每一年至少應在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包含自行辦理或是受邀參加)。
依據國際間對於資訊揭露透明度原則,上市公司以公平、 及時的方式,讓投資人獲取投資利害相關資訊。 以維護投資人以及股東的權益。
上市公司對於投資人、 股東負有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公司財務與相關資訊的義務。
供投資人評估,與審查公司營運之狀況, 以維護投資人與股東對企業的信賴度。
依據上述規定,自2018年也就是去年開始。 各上市公司至少需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簡稱法說會)
上市準備相關資訊(財報、現況、未來展望等等…) 向投資人做報告。
法人說明會的英文又該怎麼說呢?
法人說明會簡稱:法說會,英文正式的用法為:Investor Conference
最近台北翻譯公司富達翻譯社, 有收到客戶委託校潤稿的法說會簡報。
看到了第一頁的標題實在讓人為之震驚…居然使用Corporat e briefing…
富達翻譯公司由英文母語翻譯師同仁快速對提供的簡報內容進行瀏覽 。
有著許多無法確認文意的敘述與單字。
再與委託人溝通確認,才曉得說是公司委託其他人翻譯, 但他們自己也覺得內容奇怪。
所以才會希望由台北翻譯公司協助做英文校潤稿。
法說會的參與對象,主要是以”法人”投資者為主要參加對象。
與會人士不外乎是公司負責人或是高階主管。
除了台灣投資人以外,也為了使國外投資人了解資訊。
法說會時所使用的簡報,也需要有英文版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