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與馬來西亞人辦理結婚登記
富達翻譯社提供多國語言翻譯,
除翻譯公證以外,同時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讓您避免文件退補件的狀 況。
這一次富達翻譯社要分享的是:
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結婚後,回馬來西亞辦理結婚登記。
現在網路資訊發達,網路上充滿著各式各樣的新舊資訊。
究竟哪些才是現在當下辦理所需要的正確資訊, 以及如何正確取得需要的文件。 還是需要仰賴專業的翻譯公證代辦公司。
台灣並無限制與馬來西亞人結婚登記後需面談才能來台定居的規定。
所以可以選擇先在馬來西亞登記或是在台灣先登記都可以。
在台灣多半會接觸到的馬來西亞結婚登記, 都是以在台灣先登記結婚後,在”180天內” 回馬來西亞辦理補登記。
回馬來西亞辦理登記所需要的文件,皆需要提供”英文”版本。
要準備的資料大致會有以下幾項。
1. 結婚證明書
2. 戶籍謄本
3. 台灣籍配偶出生證明書
結婚證明書和戶籍謄本可以直接向戶政申請英文版本,
出生證明基本上戶政只會有當年申請登記的中文版本。
以上文件要經過法院公證人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以及馬來西亞駐台辦事處驗證。
各驗證程序都需要2-3個工作天。
整個辦理完成大約需要7-9個工作天的作業時間。
如有需要辦理馬來西亞結婚登記文件翻譯公證,
或是其他國家出生證明、結婚登記文件翻譯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