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越南所得稅扶養扣除額文件驗證辦理
隨著台商至越南設廠,外派至越南工作的台灣人也逐年增加。
越南政府對於納稅人有扶養親屬,依法可列舉扣除。越南對於申請扶養親屬所得稅列舉扣除,過去幾年大多只要以戶籍謄本來證明被扶養人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
參考文章:越南所得稅扶養扣除額文件驗證程序
隨著申請人越來越多,越南政府也開始對其文件的審核有額外的要求,自2022年開始,富達翻譯公司接到先前辦理的客戶回饋,越南政府要求申請越南所得稅扶養扣除額的當事人提供”無收入證明”。與國稅局相關單位確認後,台灣稅捐機關不提供”無收入證明”這一種文件。
為了不佔篇幅,如果有興趣的客戶,可以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
經富達翻譯公司初步了解後,無收入證明這文件是中國大陸所有。
越南政府在審查時,無法明確判別中國大陸以及台灣兩國的差別。
台灣沒有無收入證明這種文件,那台灣人又該如何出具越南所得稅扶養扣除的文件呢?
經與各單位溝通與確認,富達翻譯公司已可協助辦理無收入證明文件。
如有辦理此文件需求的客戶,麻煩先申請中文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拍照或是掃描後,透過E-Mail或是Line的方式發送給我們確認。
由於每一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數都不同,如申請人與被扶養人為不同戶籍時,亦需各別申請。
申請人在台灣境內與越南當地辦理方式各有不同,富達翻譯公司皆可協助辦理。
由於洽詢此一服務的客戶眾多,為能夠加快處理委託人的案件,除確認委託辦理的客戶,恕不一一詳述辦理的方式與內容,確認委託辦理後會依據每一位當事人的情況,提供最簡單快速以及最實惠的辦理方式,只需要依據我們的指南準備文件給富達公司辦理即可完成。
因為近期有客戶詢問,每一位被扶養人,每個月可以列舉扣除多少金額,請參考以下資訊:
以下內容截取自:駐胡志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0年6月2日
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6月2日發布第954/2020/UBTVQH14號議決,有關修改個人所得稅之撫養親屬扣除額,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 納稅人本身之扣除額,每月從900萬越南盾增加至1100萬越南盾(年為1.32億越南盾)
– 受扶養人扣除額每月從360萬越南盾增加至440萬越南盾。
第954/2020/UBTVQH14號議決將於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議定詳細內容刊登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
以上中譯摘要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
富達翻譯公司擁有多年文件翻譯與認證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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