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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證翻譯的那些大小事

關於公證翻譯的那些大小事

這次富達翻譯社所要講的主題是關於各國語言文件在公證翻譯上的差異。

前一陣子有客戶委託富達翻譯社將中文的結婚證明文件,公證翻譯成德文。

以往幫忙公證翻譯的文件大多都是中翻英,或是英翻中。雖然也有接過泰文或韓文的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或是將中文的結婚證書翻譯成其他語種文件。德文真的算蠻少見的文件。

不過由於台灣的公證士的證照考取,主要是屬於律師的考試範圍。並未針對語文能力再進行認證。所以大多的公證士都僅具備基本的語文能力,在文件的驗證過程中,僅針對英文語系的文件進行檢驗。而非英文語系的公證翻譯文件,都不會再去核對譯本文件的內容是否與原文相符合。在這方面的認證費用也相對會比較便宜。在文件認證後,都會在譯本文件的空白處蓋上有下列文字的章並簽名。

“本翻譯本文義是否與原文相符,不在認證範圍之內。
Whether this translated version is true to the meaning of the attached original or not is not certified by the Notary Public.”

因為在等公證人將文件蓋騎縫章的過程中,也概略詢問了一下公證人,公證人說他們在考公證士時並不會針對他們的語文能力再進行認證,大多數的公證人都只具備英文二級的能力,僅少數公證人擁有英文一級的能力,不過有英文一級能力的公證人通常都會到外面自行開業,鮮少會再留在法院幫民眾辦理公證事務。

不過台灣原本就沒有翻譯師這項能力的制度,未來是否會需要這方面的認證制度還是要看政府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