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新北市新莊區莊崑路33號
+886 2-2251-0501
Info@fudatrans.com

台灣死亡證明書攜往國外使用

台灣死亡證明書攜往國外使用

我國人不論是在台灣本地或是在國外過世後,均需持死亡證明相關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這次我們要跟大家談的是,台灣的死亡證明書要攜往國外任一國家使用的流程。

國人在過世之後,通常會由醫院或是衛生局或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上面會註明死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死亡時間、死因…等資訊。

接著就是要進行翻譯公證的流程了。

一、視我們文件是要攜往哪個國家使用,翻譯成目標國家的語言即可(ex. 英文、日文、韓文、法文…)

二、翻譯後的譯文以及原件均交由法院所屬之公證人進行文件的公證。
文件的翻譯公證,除了針對譯文的正確性以及原文的內容是否有相符以外,公證人也會向原件核發的單位進行查證。
比較多的委託人對於原件的查證部分會有疑問,公證人除了驗證譯文內容以外,也需要再次向發文單位確認原始文件是否有被修改。
在確認原件內容無被修改,以及譯文的正確性並與原件內容相符後,公證人才會在文件上簽名蓋章認證。

在此篇我們會再談到,原始文件查證部分。
死亡證明書的核發單位不外乎是醫院、衛生所、檢察官…
但由這些機關所核發的文件在查證上不外乎就是會比較花時間。
尤其是醫院,公立的醫院大多都需要發公文查證,也就是所謂的函詢。
公文往來,一來一往,一寄一送,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再者醫院收到公文之後,也需要跑流程與回函,
在時間上就較難掌握。之前的經驗函詢的快則一週,慢則一個月…
衛生所和檢察官,通常是直接打去該單位找這位核發文件的人,
運氣好有找到人,而且快速為您回傳查證單,那就和戶政事務所一樣快速。
但如果遇到還是要函詢的單位或窗口,又是一來一往耗費時間。

若是先將死亡證明相關文件送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後,
再重新向戶政請領該份死亡證明書的”影本”並加蓋戶政事務所核發文件用的章。
此份死亡證明書的核發單位就變成了戶政事務所,
公證人就只要向戶政確認這份文件是否由他們所核發即可。
在整個公證流程上就可以節省不少時間。

當然,要辦理死亡證明翻譯公證或是其他各種文件翻譯公證業務,
還是要有多年文件翻譯公證經驗證富達翻譯社
為您提供精準的翻譯服務,以及最快速的文件公證流程。
若有任何文件翻譯公證相關問題,也歡迎將您需要翻譯公證的文件
Mail到我們的信箱,我們會提供最快速以及最完整的服務給您。